如果有銀行,銀行可以作為私募產品的受托人。托管銀行的主要職責壹般包括:(1)安全保管基金資產;(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轉和清算指令;(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4)檢查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價格。我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希望受托人承擔監管的責任。但現實是,我國目前的托管銀行並沒有盡到監管職責。在實際操作中,托管人無法實際監督管理人獨立交易行為範圍內的投資運作。托管銀行的監管包括:基金托管人代表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信托契約,保管基金資產,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的運作;在監督基金運作的同時,也要監督托管人。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以特定對象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通過大眾傳播以外的方式募集,發起人通過集合非公開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投資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