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存折壹般參保3個月後都可領取。
2、凡通過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發放北京銀行醫保存折)。單位需為首次辦理參保的人員領取醫療存折。
已參保過醫療保險人員使用原存折。每月25日至月底,到規定的北京銀行領取;領取時需出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等;首次取款需出示參保人員本人身份證。
擴展資料:
中國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誌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
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壹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壹改變是壹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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