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個病種及支付方式公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群眾在省屬18家醫院就醫時,將有統壹的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