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詐騙犯罪追繳的贓款的處理,在《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幹規定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及時返還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或者不需要扣押、扣留、調取的財物,以及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親友給予被害人退款或者賠償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直接交付被害人或者其家屬,並及時將退款或者賠償情況告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不得將退還的款項或者賠償金作為涉案財物予以扣留或者暫時存放。辦案人員依法拒不退賠的,可以根據其行為的情節和後果予以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主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情節較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