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大性的界定,我國基金信息披露法規采用較為靈活的標準,即“影響投資者決策標準”或者“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標準”。
基金的重大事件可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延長基金合同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的0.5%;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