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獲得全運會決賽資格的各隊運動員報名人數為:第壹至第四名不超過全隊60%,第五至第八名不超過全隊40%,第九至第十二名不超過全隊20%。
(三)參加國家二級聯賽的每支隊伍運動員人數為:第壹至第四名不超過隊伍的30%,第五至第八名不超過隊伍的20%,第九至第十六名不超過兩名運動員。
(四)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和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報名人數為:第壹、二名不超過隊伍的30%,第三、四名不超過隊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