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產品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後向基金業協會備案;
2.
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非公開發行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當達到規定的收益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有壹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諾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1)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機構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萬元;
(二)具有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
3.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主要在基金合同中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
4.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宣傳推介;
5.規定非公開發行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符合規定條件的,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其他要求請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