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棲霞市醫保基金壹般在每年的3-4月份到賬發放。根據政策規定,醫保局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支付上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結余,其中包括基金累計收入扣除支出後的余額和其他余額。發放對象為持有有效職工醫保證的繳費對象,壹般按個人當年度累計繳費額的壹定比例發放。發放形式包括余額退回給個人、個人可選擇轉入下年度繼續繳費、個人選擇報銷部分醫療支出等,具體形式由醫保局根據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