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計入統籌基金,3%計入個人賬戶),個人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醫保支付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所屬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
6.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7.基數每年7月份統壹調整。根據大連社保給出的平均工資,這個工資的60%是最低基數;平均工資是上壹年7-6月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提交給社保中心為職工設定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