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面上項目限為1項。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的面上項目數,與作為負責人或者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面上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3、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面上項目的,不得申請。
4、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