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的現金、物品,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努力通過慈善捐贈等活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在把握和運用相關政策時,壹定要全面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