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
3.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等。
4.家庭財產證明:包括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的證明。
5.收入證明: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如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證明等。如果沒有收入,需要提供失業證明。
6.申請表:壹般是低保申請表或城鄉低收入家庭申請表。
綜上所述,低保的發放標準會因地區和家庭的不同而不同。建議了解當地具體政策和標準後再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並將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和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