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社通查詢,參保人在三、二級(含執行二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縣內三級醫療機構,下同)、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不低於700元、400元、200元;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5%、80%、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