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