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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最新的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1.內蒙古包頭市有哪些關於產假的最新規定?

1.內蒙古包頭市最新規定產假為98天。國家規定女性產假為98天,符合條件的女性增加60天,最多158天。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

(2)如果是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不滿四個月的,享受十五天產假;

(5)懷孕四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二、最新產假工資怎麽算?

最新的產假工資應計算如下:

1.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2.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也就是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休假天數計算。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按月發放,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直接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