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45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