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符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也在支付範圍內;
3、支付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不予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1、基金征繳管理:涉及基金的征收、繳納流程和管理制度;
2、基金使用規定:包括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和使用限制;
3、基金監督機制:涉及對基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控和反欺詐措施;
4、基金風險控制:包括基金儲備的風險評估和應對策略;
5、基金信息公開:涉及基金收支情況、管理效率的透明度和公眾知情權保障。
綜上所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主要涵蓋了符合國家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包括急診和搶救費用,且遵循國家規定的支付標準,但不包括自費項目和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開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