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息收入。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債或者存入銀行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同級財政給予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
4.轉移收入。社會保險對象跨地區流動轉移的基金收入。
5.較高水平的補貼收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補貼收入。
6.下級支付收入。上級社會保險機構接受下級社會保險機構的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