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醫保不能報銷的第壹類項目是服務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制作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第二類是非疾病治療項目: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術。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各種健康的身體都是可以償還的。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各種醫學咨詢和醫學鑒定。第三類是診療設備和醫用有用材料: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治療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