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簽訂合同、指導和協助準備申請材料;
2.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簽署政府申請表,辦理公證;
3.提交給政府部門,等待面試通知;
4.接到面試通知後,安排主申請人去新加坡面試;
5.面試後等待政府的“原則批準函”:
a、250萬創業投資移民項目投資人必須在收到《原則批準書》後6個月內將投資款匯入被投資公司賬戶並完成股權手續;
b、250萬基金投資移民項目購買本基金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原則批準函”後在新加坡開立銀行賬戶,並在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將投資款匯入該賬戶並轉入基礎賬戶認購本基金;
6.投資股權證明或認購資金證明或存款證明(或購買金融產品證明)由政府主管部門最終通知返回政府部門。
7.根據通知,所有申請人必須來新加坡獲得永久身份證。
8.全家搬到新加坡(購買房產、孩子上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