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調整如下:
1、60周歲及以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由85%調整為90%;二級醫療機構由75%調整為80%;三級醫療機構由65%調整為70%。
2、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由75%調整為80%;二級醫療機構由65%調整為70%;三級醫療機構由55%調整為60%。
通過上述調整,本市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總體報銷水平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急診支付政策
醫療保險年度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變。具體來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保持不變,具體為:
340元,70歲以上的人;
500元,60-69歲;
680元,19-59歲;
9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