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按照募集的地域範圍,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