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