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居民到其簽約的統籌醫療機構門診就診,醫療費用無免賠額。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具體支付標準比例如下:
2.大學生門診統籌規劃
壹個治療周期內,參保大學生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70%,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二、住院報銷
住院費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
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三,大病報銷
對參保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由個人承擔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險補償,不設封頂線。
註:貧困人口免賠額5000元,報銷比例比非貧困人口高5%。
四、Xi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條件
1,城鄉居民
具有我市城鄉居民戶籍或取得市居住證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非從業居民,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學生
Xi各類全日制本科、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專、技校學生統壹參加學校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原則上是整體參保,通過學校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