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收入是否包含基金收入?地方財政收入的構成是壹般預算收入(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嗎?
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的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中央財政收入的對稱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縣或市(自治州、自治縣)的財政收入組成。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地方預算收入的內容:(1)主要包括地方企業收入和各項稅收收入。(2)各項稅收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增值稅、25%的證券交易稅(印花稅)以及除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外的其他資源稅。(三)中央財政的轉移收入、補助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地方財政預算外收入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種稅收附加、城市公用事業收入、文化、體育、衛生、農林牧水等事業單位業務收入、市場管理收入和物資價格變動收入。地方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支出、地方統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支出、支持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建設支出、價格補貼支出。需要指出的是,1994之後的地方財政收入,在內容和範圍上都不同於之前的總分成財政體制下的地方財政收入。此外,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分配方式發生了重大改革。2002年,中央政府分享50%的所得稅,地方政府分享50%。之後分配比例會逐年調整,使用時要註意口徑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