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壹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條?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並設立由勞動、財政、審計、計劃、銀行、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實施對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每半年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報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和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滯納金在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壹條? 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日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未繳或欠繳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除責令其補繳外,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