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依據文件:
二000年壹月十八日 三府[2000]16號
旅遊飯店:2星級以下的飯店按每人每天4元繳納。3星級或相當於3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6元繳納。4星級或相當於4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9元繳納。5星級或相當於4星級飯店按每人每天11元繳納。
征收辦法
景區(點)旅遊飯店的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由市政府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負責。
價格調節基金由遊客及消費者支付,各有關單位負責代收繳。對收取部門和企業可按征收額提取壹定比例的辦公費,對收取好的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獎勵。
最後壹句,酒店和政府成為壹個利益***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