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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五險壹金的繳納比例是: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六區”);單位按繳費基數的7%,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四市”);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分別為0.7%、1.2%、1.9%,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20%。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規定範圍內隨繳存基數同時調整。同壹單位只能執行同壹種繳存比例,並且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