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吸引社會投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進壹步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