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的規定
1.單筆交易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美元;
3.申報的基金大宗交易筆數不低於200萬筆,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萬元;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0萬元。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最低限額規定
1.單筆交易申報的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港元;
3.單筆基金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2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單筆債券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5000筆,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