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1000萬元。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擴展資料: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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