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於05年5月15日正式實施。
國務院今日正式公布《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實行限額賠付,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該條例於5月1日生效。
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繳納保費形成的存款保險基金。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按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及時賠付存款人。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按照央行2013年末的存款情況,可以覆蓋99.63%儲戶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儲戶的存款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不會遭受損失。50萬元的限額不是固定的。央行表示,將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等因素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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