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妳在追問中說到原來的關於鐵路抵扣的文件有很多是作廢了,是因為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出臺後已明文規定有這方面的內容。現在的政策依據就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