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並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
二是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幹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三是為突出投資重點,新興產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四是新興產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產業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