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壹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
擴展資料
村幹部參保繳費不滿3年,年滿60周歲,且已離任的,在沒有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如本人願意,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表),計發養老金。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壹管理。
中國太平洋保險—甘肅省要求各地確保全面落實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