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或扣除教學費用
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在園兒童,退還或扣除部分已繳納的教育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家長領取1.300元,其他資金200元。具體操作如下:已按學期繳納教育費的子女,壹次性全額返還給父母;按月繳費的孩子,從領取補助資金的次月起,每月從到期教育費中扣除,三個月內扣完。
退還兒童體檢費
符合條件的在園兒童家長繳納的兒童體檢費用,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買兒童書籍,玩教具
剩余資金將用於購買高質量的兒童書籍或為兒童播放教具,助力全園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
簽字確認
在園幼兒的家長或監護人在收到退還的教學費和體檢費後,必須在幼兒園的《深圳市幼兒園幼兒健康成長補助簽字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