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沒有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十二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有和***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