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的壹部分,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實施。為貫徹新《基金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65年6月底發布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監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給基金業協會。
擴展數據:
全國統壹考試報名條件: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主要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從事基金銷售工作的人員或者想從事該職業的人員。報名條件是:
(壹)報名截止時間18周歲;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科目: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括三個科目:
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壹、科目二考試,或者通過科目壹、科目三考試,有資格註冊為基金從業人員。協會將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考試科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基金從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