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其他業主不簽字,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2、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的方案;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