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購房人因退其所購買商品房而退所交維修基金。
二、辦理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退款申請。
3、《住房維修基金專用收據》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物業或產權單位聯、交易市場聯、報銷憑證聯,如果已經辦理所有權證的,用所有權證或其註銷手續代替交易市場聯)維修基金收據。
4、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交易部門註銷或《房屋權屬註銷通知書》)。
5、開發建設單位出具加蓋印章的退房證明。
三、辦理流程。
1、購房人持上述材料到辦事處營業大廳前臺辦理。
2、中心櫃員審材料後,打印結算票據,交由退款人到營業大廳內指定銀行窗口辦理取款。
3、銀行核對票據後,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