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賠付標準實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進補償”的辦法:分段比例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賠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賠付60%,50000元以上賠付70%。
(三)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的情況:在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省外非公立醫院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均不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非正常轉診就醫和省外公立醫院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按照相關政策報銷後的自負合規費用按照60%的比例納入大病保險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計算。
(四)大病保險報銷的最高金額:大病保險年度最高賠付金額為每人每年50萬元。
(五)無第三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交通意外自傷,參合居民在基本醫保基金補償後,合規自付費用全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植入機體大型材料費在3萬元範圍內基本醫保基金補償後的費用全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超過3萬元部分不予補償。參保的城鎮居民上述合規費用按照現有相關政策納入大病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