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基數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2.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最高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4.具體金額以當地人社局公布為準。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計算方法;
1,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2、與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設定壹個比例範圍;
3、根據職工個人收入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4.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定期調整;
5、個別情況下,可根據員工實際工資收入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設定,其下限不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不超過同標準的300%,而具體的繳費基數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情況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