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公共維修資金專用賬戶,並將賬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賬戶是物業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資金。該賬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同時,銀行為每個業主設立子賬戶,以顯示業主所有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和補充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在交房前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