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壹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壹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