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規劃師:基金經理根據自身的專業分析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根據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設計出具有特定投資方向和明確目標的基金計劃,提供給潛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
牽頭發起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牽頭組織基金募集,具體組織基金設立,包括組織基金募集路演、確定投資意向、組織對設立文件條款的談判、組織投資者創立大會、完成投資者投資並簽署法律文件、幫助投資者選擇和確定基金托管人、組織投資者與托管人簽署合作協議等。
基金管理運營:這主要是根據基金委托管理合同,為基金尋找研究項目進行投資決策,在投資決策通過後,協調基金托管銀行進行投資資金的分配。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向被投資項目派駐產權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資者權益,為項目提供增值服務。在每個會計年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交基金年度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並接受基金董事會的評價和監事會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