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包括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本地電話初裝費收入、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下放港口養港收入、煙草商業專營利潤收入、碘鹽基金收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
國內生產總值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
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方法不同
財政收入的計算公式是:
凈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營業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產品稅+
租金凈收入、其他資產租金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租金凈收入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收入。
轉移凈收入的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收入-轉移支出。
GDP的計算公式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是否涉及中央委員會?
財政收入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收入分配後的地方留成部分,主要體現地方三級財政分稅制的稅收分擔。
GDP反映的是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不涉及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