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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標準

武漢市失業保險的支付條件是:

1.職工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以上;

2.雇員因超出其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止就業,而非出於其本人的意願。因自願辭職而失業的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3.工人們已經登記失業和找工作。

武漢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資料?

1,單位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意見;

2.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失業人員戶口本復印件;

5.失業保險金發放通知書;

6.本人壹寸免冠照片六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