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山市為例,根據《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申請按以下規定結轉:當年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應在申請期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參保。
已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參保人員未參加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在新年度結轉前或者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已參加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參保人員,新年度確定續保的,無需重新參保。各區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據結轉期內的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自動結轉至新年度進行續保。
擴展數據:
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參保人員不再參加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的,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由居民戶口簿其他成員辦理的,憑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被保險人居民戶口簿辦理。
2.父母壹方為本市戶籍並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子女以戶籍所屬地區為參保地;父母雙方均非本市戶籍,且壹方或雙方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且處於參保繳費狀態的,父母壹方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為其子女參保地。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