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報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的過程中,不應該有明確的還本付息的約定。私募基金發起人如果向投資者承諾保底收益,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