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單位2021年1至2月申報的繳費工資,按新的上、下限進行封控,低於3828元的以3828元作為繳費基數,高於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為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從2021年1月開始執行,1至6月繳費基數低於3828元的要進行基數補差,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從7月開始執行,1至6月不補差。補差工作由社保經辦機構統壹在系統裏批量完成,但是由於涉及單位較多,此項工作在7月1日不能全部完成,請單位7月份在10日左右再做核定。2021年1至6月,繳費基數被18028.25元封控的參保人員,若單位需要為其做繳費基數補差的,請提供名單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所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